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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第九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需求公示(2024-JQ41-W1021)(第1、2、3、4、5、6包)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4-04-22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攻坚第九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
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略)
二、(略):2024-JQ41-W1021
三、项目概况:
(略)/
(略)
物资名称:(略)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略)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略)
备注
001/01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后30天内
(略)

002/01
血气分析仪
详见附件

2
签订合同后30天内
(略)

003/01
心肺复苏模拟人
详见附件

8
签订合同后30天内
(略)

004/01
(略)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后30天内
(略)

004/02
酶免检测设备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后30天内
(略)

005/01
全自动血型分析仪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后30天内
(略)

005/02
干式生化分析仪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后30天内
(略)

006/01
血液透析滤过机
详见附件

10
签订合同后30天内
(略)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满足检测(诊疗)项目所必需的主试剂、配套试剂、质控品、耗材必须一一填报,不报视为免费提供。
5.满足检测(诊疗)项目所必需的其他配套试剂耗材用量必须如实填报,后期使用中超出比例的使用量部分视为免费提供。
6.阳采/集采产品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001包设备:45.00万元,试剂:5476.58064万元;002包设备:44.00万元;003包设备:42.00万元;004包/01设备:20.00万元,004包/02设备:170.00万元,试剂:8.10万元;005包/01设备:100万元,试剂:1152.36万元,005包/02设备:8.00万元,试剂:10.80万元;006包设备:250.00万元,试剂:38.9376万元。
3.最高限价:001包设备:45.00万元,试剂:5476.58064万元;002包设备:44.00万元;003包设备:42.00万元;004包/01设备:20.00万元,004包/02设备:170.00万元,试剂:8.10万元;005包/01设备:100万元,试剂:1152.36万元,005包/02设备:8.00万元,试剂:10.80万元;006包设备:250.00万元,试剂:38.9376万元。
4.本项目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略)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略)
(三)单位:(略)
(四)(略)(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cn)列(略)(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第二类、第三类)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页;
(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第一类)的产品备案凭证;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类、第三类国产产品)或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国产产品);
(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产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产品)。
(5)具体要求详见附件excel表中资格条件要求,*/★号资格条件对应上述1-4内容提供。(说明:若附件excel表中资格条件未加*/★号,则视为不需要提供1-4特定资格条件内容)。
(六)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略)(略)址:(略))进行注册。(略)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略)
五、意见反馈方式:(略)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发送邮件,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邮箱:(略)
我部反馈给用户单位:(略)
提交要求如下: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略)
二、邮件内容:(略)名称:(略)
三、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略)1-7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6M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略)
建议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参数建议表电子版(保持原始格式),格式详见附件;
7.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公示期限:
2024年04月22日8:00时至2024年04月28日17:00时(北京时间)
七、意见反馈方式:(略)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邮政编码:110016
邮箱:(略)

招标代理:(略)
招标代理:(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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