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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墩头湾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东方审批局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行政审批

所属地区:海南 - 东方 发布日期:2024-04-22
所属地区:海南 - 东方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审批项目
更新时间:2024/04/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东方墩头湾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略)
邮编:572600
传真:
通讯地址:(略)
邮编:
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
环评单位:(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珊瑚苗圃建设工程和人工珊瑚礁建设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是对墩头湾珊瑚礁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通过建设珊瑚苗圃培育珊瑚种苗、投放人工珊瑚礁基移植珊瑚和补种、修复受损珊瑚,(略)。项目实施产生的各类废水、固体废物经过妥善处置后,对(略)海域水体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小,对各个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也较小。本项目发生的环境风险可控制在较低的水平,处于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建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项目建设将会对(略)域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建议,并加强环保管理,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能够达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略))》海洋(略)划和海岛保护专篇、《海南省海洋主体(略)规划》、《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略)划(2010年修编)》、《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海南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
选址合理性:项目位于(略)墩头湾北黎河以南约1.93km海域,离大陆近岸距离约120m,项目建设所需的珊瑚苗床和人工珊瑚礁基采用外购获得,(略)渔港,通过海上运输至(略)域投放。海南及周边省份有多家技术力量雄厚,施工设备、机具齐全的航务工程专业施工队伍,可以承担项目的施工。项目建设得到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因此,项目(略)位和社会条件可以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略)域珊瑚生境条件、水深和底质条件、水质和沉积物环境条件适宜,项目(略)域的环境条件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本项目的选址,是在经报批的生态修复方案中根据该岸段海岸带需要修复的位置确,其目的在于修复和保护受侵岸段,因此具有唯一性。
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环节上,在采用各种节能减排、减轻环境污染的施工方式:(略)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妥善处置。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运送上岸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上岸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由海事局认可的资质单位:(略)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施工期:施工期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加强(略)附近海域的水质监测,掌握施工活动与水体中悬浮物增量的规律;船舶上设置生活污水收集罐,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运送上岸妥善处置,不排海。船舶含油污水由自备的吸污真空泵接收至岸上,委托有资质单位:(略)
环境质量与环境(略):项目位于(略)墩头湾北黎河以南约1.93km海域,。根据《海南省总体规划(2011~2035)》海洋(略)划和海岛保护专篇,本项目拟利用的海洋(略)为“八所-昌化江口农(略)”(代码:A1-25),八所-昌化江口农(略)环境保护要求其它海域执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环境风险控制:本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主要有自然灾害、施工船舶碰撞造成的溢油风险。主要危险物质为柴油。在建设单位:(略)
公众参与意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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