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金属表面处理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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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略)
建设内容:
(略)位
(略),项目设计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项目一期投资1000万元,
(略)四层厂房2700平方米,建设挂镀锌镍生产线和滚镀锌镍生产线,配套建设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实现镀锌镍产能5500t/a;二期投资1800万元,
(略)三层厂房2700平方米,建设滚镀锌生产线、挂镀锌生产线、化学清洗生产线、镀化学镍生产线,配套建设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实现镀锌产能5500t/a、化学清洗产能2000t/a、镀化学镍产能2000t/a。此次为阶段性验收,
(略)一期已建成的挂镀锌镍生产线和滚镀锌镍生产线及配套公辅工程、环保工程,阶段性验收产能为年滚镀锌镍部件3500t(面积约35万m2)、年挂镀锌镍部件2000t(面积约30万m2)。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1日联系人:
(略)
附件1:取诚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组意见.pdf208.7KB,下载次数0
附件2:1-会后修改--阶段性验收报告--取诚.pdf19.4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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