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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发布日期:2024-04-22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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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略):42访问次数: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会〔2024〕1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条件、评价内容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包括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和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要求及条件、评价内容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会〔2023〕6号,以下简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二、个人申报要求
1.申报准备。申报人员应于申报前,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址https://(略).gov.cn),宁(略)申报人员登录宁波会计之窗(网址https://(略).gov.cn),查询会计人员信息是否准确。不准确的,应先办理信息变更。
2.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应于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略)(略),网址:https://(略).gov.cn)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须按照客观、准确、完整的要求,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及业绩档案库,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方面的材料。申报人员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员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略)
3.申报地规定。申报人员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向单位:(略)
4.申报材料要求。按照《2024(略)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相关时间要求
级别
时间要求
正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时间
2024年4月30日
2024年5月30日
(略)上申报起止时间
2024年5月16日10:00至2024年5月30日16:30
2024年6月10日10:00至2024年6月24日16:30
单位:(略)
(略)提示为准
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
(略)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自行确定
各市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1日
2024年7月22日
资历认定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四、单位:(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略)
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退回的,在申报人员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后,其所在单位:(略)
五、市县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要求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权限,受理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须指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略)
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需补齐补正的具体事项,(略)提示的期限内提交补齐补正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规定要求补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不得应申报单位:(略)
六、省级联审复核
省财政厅组织(略)县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略)、县(市、区)提交的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集中联审复核。(略)县财政部门应指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人员参加联审复核。根据联审复核情况和工作需要组建省级核查组,开展交叉抽查复核。
七、其他事项
(略)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略)
在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略)
中央或外省单位:(略)
在浙就业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员,还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证等。
八、评前公示
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将复(略)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
九、评审结果公示及确认
评审结束后,(略)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公布具有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略)
十、证书打印
获得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省人力社保厅统一颁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方法一:(略)(网址:https://(略).cn),依次点击部门服务—省人力社保厅—事项清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服务;方法二:(略)—电子证书下载—考试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模块,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略)
十一、电子票据获取:(略)
申报人员缴费成功后,可通过以下方式:(略)
(一)短信短链接:缴费成功后,申报人员可收到由【浙江公共支付】发送的短信,打开短信点击短链接跳转至“(略)”,通过页面下方“发送到邮箱:(略)
(二)“浙里办”APP:登录“浙里办”,依次点击“我的”—“我的票据”,查询到申报缴费电子票据,点击该票据,通过页面“票据图片下载”或点击更多—“发送到邮箱:(略)
(三)支付宝、微信:(略)
十二、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收到12333短信提示后,(略)缴纳评审费用,未按规定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
各级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强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申报服务,不断提升审核质量和服务质量。
附件:2024(略)上申报材料要求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略)上申报材料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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