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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名下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佛都大道1081号商服用房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4-20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破产财产的公告

(略)管理人((略))委托,将于2024年4月25日10时至2024年4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处置单位:(略)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略)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略)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移交、过户手续,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标的物为破产性质,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无法提供发票。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略)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略)在破产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略)安排,客服热线:(略)
二、拍卖标的:(略)名下位于(略)商服用房。
1、标的物详情坐落:(略),房屋用途:商服用房,建筑面积:308.7㎡。
2、起拍价(略)元,评估价:447.62万元,保证金:(略),增加幅度:(略)(及其整数倍)。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4月25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略)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单位:(略)

五、拍卖方式:(略)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六、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物管、大修基金、水、电、气、讯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略)在竞买人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略)(略)(略),单位:(略)
3.拍卖佣金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3个自然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成交价的0.8%到指定账户((略)(略)01454,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户名:(略)
4.服务费
买受人需向拍卖台支付成交金额0.5%的服务费。
5.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将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的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九、标的物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略)
2、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现状交付,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特别提醒
(一)本次拍卖标的不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及动产,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标的物只办理了大证,未办理分证,(略)签给他人,(略)签事宜才能办理产权证转移,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即视为交付完毕,交付完毕后因标的物房产所产生的风险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除在满足办理过户条件时提供资料外,不承担任何办证义务,产权证办理由买方自行负责,但管理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因本瑕疵说明之外的任何原因影响使用、收益、处分,或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三)房屋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若拍卖成交,买受人按照标的物权利现状取得标的物财产;管理人不负责腾空、办理过户手续,交付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四)若标的物商业房屋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房屋建筑面积最终依据为《测绘报告》记载面积为准。
(五)本次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标的物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拍卖标的物实况。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物管、大修基金、水、电、气、讯、税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及于该标的物上已存在的应收款项。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参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略)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十)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略))咨询电话:(略)
(略)(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略)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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