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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垛镇瞿冯村(冯野、瞿家)水面对外发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泰州 发布日期:2024-04-18
所属地区:江苏 - 泰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D(略)-1
根据(略)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略)瞿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略)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瞿冯村(冯野、瞿家)水面对外发包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个标段。
标段1:1、原郭小党,面积约17.2亩(不丈量),发包年限约2年,从2024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月18日止(不足两年按两年计算),标底价450元/年/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总标底价(略)。保证金700元。
二、时间地点:(略)
1、报名时间及地点:(略)
2、交易时间及地点:(略)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略)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略)
2、(略)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略)(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略)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略)审核通过,(略)(略)(略)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总标底价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略)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内(账户名:(略),账号:(略)(略),开户行:兴化农商行千垛支行),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略)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总标底价、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竞价方式:(略)
7、项目成交后,资源管理费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由村负担。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中标方不按时签订合同,视同违约行为,违约金按总承包价的20%(含溢价款)计算,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略)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略)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1、本公告在(略)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略)站((略).cn/)及(略)(略)站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略)
(略)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4年4月18日
养殖承包合同(样稿)
发包方:千垛镇瞿冯村(冯野)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有利资源,发展养殖事业,促进经济发展,经村两委会研究,提交党员及议事代表会议通过,决定将本村一处鱼塘对外进行公开招标,经招标由乙方承包,从事养殖。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点:(略)
甲方将本村河原鱼塘面积约亩(不丈量)发包给乙方养殖。
二、合同承包期限
本合同承包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交纳方式:(略)
承包期乙方共向甲方交纳承包金元整(¥:元),于订立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四、甲乙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后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承包期内,应负担的水产水费、水产增殖资源保护费以及相关规费等,由甲方负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服从双禁管理,塘圩上的农作物秸秆不得露天焚烧,不得抛入水体。如不按双禁有关规定执行,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合同自行终止。并按双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改养殖为种植及地方政府禁止养殖的品种,圩堤严禁植树。严禁使用国家违禁药品。如使用造成危害,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损失自负,与甲方无涉,甲方既不退还乙方当年的承包金,也不延长乙方的承包期。
6、乙方在承包期内,如甲方搞农田基本建设,(略)桥闸站、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不作任何赔偿。如浚深生产河,所扒泥土,应放在河道两边圩梗及岸上,造成乙方塘圩上的作物受损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塘圩上的泥土,乙方不得推向河里,所扒土方自行整平。
7、乙方承包后,一般矛盾纠纷由乙方自行依法处理,重大矛盾纠纷甲方协助依法解决。
8、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得新增鱼塘棚舍及改变鱼塘圩堤现状,否则损失自负。承包期内不得擅自转让、转包,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转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转让、转包的行为无效。
9、乙方承包期满后,无条件将鱼塘让出交给甲方。乙方所有的固定资产必须自行处理完毕(如塘圩上的舍子、船、网、水泵、塘内的水产品、塘圩上的树木农作物等)。如不按期处理完毕。甲方视乙方为自动放弃。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影响下一轮承包,否则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乙方在承包期内,如国家、集体需征用该水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征用面积,按实际丈量为准。退还相应的承包金不作其它补偿。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违反上述任一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是以总承包款的20%计算。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略)见证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略)一份。
甲方:千垛镇瞿冯村(冯野)股份经济合作社乙方:
法人代表:
见证单位:(略)
二〇二四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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