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权限内入河排口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
(略)暮云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湿地及港子河河滨缓冲带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略)
通讯地址:
(略)
邮编:410004
(略)
批复文件名称:
(略)
(略)
许可机关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许可对象
1
(略)生态环境局《关
(略)暮云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湿地及港子河河滨缓冲带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环评(天心)﹝2024﹞2号
(略)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1日
(略)(略)南托垸水利管理站
2
(略)生态环境局《关
(略)暮云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湿地及港子河河滨缓冲带修复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长环排(天心)﹝2024﹞1号
(略)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1日
(略)(略)南托垸水利管理站
长环评(天心)20242号.pdf长环排(天心)1号.pdf公示版-
(略)(略)暮云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湿地及港子河河滨缓冲带修复项目-报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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