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4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
(略)
1.采购项目简介1.1项目概况与内容:本项目为四川铁塔2024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预估总重量1793吨。预估数量不作为后期成交后承诺交付的数量。
(略)实际的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
1.2交货地点:
(略)
1.3合同类型:框架+订单。
1.4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年。
1.5本次资格预审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
(略)2024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竞价项目,出售人后续会邀请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具体竞价项目的竞价。本次采购为单批次处置的报废锂电池净值金额合计小于100万元。
1.6竞价底价:竞价底价(不含税):6079.65元/吨,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后续竞价,竞价低于竞价底价的,其竞价将被否决。
2.申请人资格要求2.
3.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应答将被否决,申请人资格要求如下:
2.1依法设立: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
(略))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出售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略)
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
(略)
2.2申请人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提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目录,
(略)址。
2.3申请人须承诺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四川省内21
(略)具备合格的报废锂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且贮存库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须提供盖公章承诺函。
2.4申请人在2021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备1个报废锂电池回收业绩。
注:①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
(略)
2.5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应提供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锂电池的运输(应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请人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或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
(略)
2.6不接受联合体集中资格预审申请。审查资格预审申请函。
2.7控股关系: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2)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3)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
(略)
2.8申请人应保障回收的安全性,并承诺自回收(指定仓库回收或接收电池后)开始经手电池时,承担后续所有安全责任(如搬挪电池过程中引起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运输等、贮存过程中的泄露、污染等安全事故等)。须提供盖公章承诺函。
2.9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
(略)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
(略)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略)”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略)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略)(
(略))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
(略)(
(略))列入【电池回收】“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
(略)递交的申请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提供承诺函,
(略)站进行查询核实,
(略)络数据查验等方式:
(略)
2.10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
(略)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投标人的:
1)
(略)参选/投标,
(略)的资质或者业绩;
2)
(略)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
(略)的,
(略)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
(略)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
(略)的,
(略)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
(略)、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5)
(略)参选/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
(略)的财务报告(
(略)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略)的具体数据为准,
(略)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6)如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仅作为投标人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投标人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7)针对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除按资格条件或评审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编码页及防伪查询二维码页,否则相应资格条件或评审细则不予认可。
注:①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相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要求,2023年9月14日(含)
(略)(网址
(略).cn)并申请赋码,完成赋码后的财务审计报告须体现防伪查询二维码及报告编码。
②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评标/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编码、财务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
(略)(
(略).cn/)对审计报告进行深度查验报告的真实性。
3.资格预审方法3.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前7名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
3.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竞价。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略)
5.
(略)(https://
(略))(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具体如下: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略)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略)
4.2.
(略)(https://
(略))进行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登记申领。
(略)注册的申请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申请人注册及CA办理”。
(略)完成注册后,申请人选择“供应商”
(略)进行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
(略)
(略)获取:
(略)
4.3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不分标段,系统上须每个标段单独操作获取:
(略)
4.4资格预审文件款发票事宜:资格预审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至申请人获取:
(略)
5.申请文件的递交5.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9时00分】。
5.2电子申请文件的递交:
(略)(https://
(略))提交,请选择“供应商”
(略)(https://
(略)),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投标文件递交”按钮进行申请文件递交。
5.
(略)完成加密电子申请文件的上传。
(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电子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
(略)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电子申请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略)
(1)当电子申请文件上传异常时,
(略)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申请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申请人撤销申请文件。
(4)因申请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申请文件。
(5)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申请文件递交失败的,其应答无效。
6.申请人注册及CA办理
6.1平台注册
(略)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略)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申请人,
(略)首页“忘记密码”按钮,
(略)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略)完成注册的潜在申请人,
(略)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6.2CA证书办理
(略)进行电子应答的潜在申请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申请文件编制和应答,申请人请在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略)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
(略),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略)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
(略)(工作日9:00-18: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采购代理机构:
(略)
7.
(略)(
(略))、
(略)(
(略).cn)、
(略)(https://
(略))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电话:
(略)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dengli0603.
(略)@chinaccs.cn
异议接收邮箱:
(略)
出售人:【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024年4月17日】
附件:资格预审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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