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工程(澄迈段)建筑用砂加工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4年4月17日将《
(略)工程(澄迈段)建筑用砂加工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5月16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略)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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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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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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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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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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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概况:
(略)工程(澄迈段)建筑用砂加工场项目位
(略)五
(略)美秀村民小组南侧200米处。中心坐标经纬度为E:110°.00'50.129",N19°.55'04.258"。
(略)编制完成《
(略)工程(澄迈段)建筑用砂加工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2月19日,取得了
(略))。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本项目需办理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
(略)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及环评报告,项目总占地面积12200m2,其中成品砂
(略)占地2400m2。原料堆场600m2、成品堆场5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成品砂生产线、循环水池、原料堆棚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成品砂20万吨,泥饼8万吨。
根据现场踏勘及建设单位:
(略)
项目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1月17~23日竣工调试。我司于2024年1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现场踏勘,详细了解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等情况,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以及《
(略)工程(澄迈段)建筑用砂加工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相关环保批复文件的要求,制定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方案,
(略)依据方案于2024年1月17~18日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在完成验收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的基础上,
(略)出具的检测报告【AIL
(略)】,编写本验收监测报告。
本项目于2024年3月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根据验收组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本验收报告后予以公示。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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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
(略),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专家意见.pdf219.0K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工程(澄迈段)建筑用砂加工场项目验收报告.pdf12.8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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