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公示报告内容无删减,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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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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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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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锅炉房内设3台1.75MW真空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主要用于该用地项目各建筑物冬季供暖,建筑面积350平方米,项目执行三班制,员工为4人,年运转120天,每日运行24小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09日至2024年5月1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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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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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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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大瓦窑项目锅炉房项目验收报告-公示.pdf5.9MB,下载次数0
附件2: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pdf2.7MB,下载次数0
附件3:验收意见-公示.pdf3.3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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