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食品加工改扩建项目进行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食品加工改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略)
通讯地址:
(略)
邮编:5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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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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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环评单位:
(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我司位
(略),
(略)场发展需求,我司拟利
(略)原仓库扩建1条椰肉榨汁生产线,椰肉榨汁设计规模为9300t/a,榨汁后得到的原椰浆作为本次改扩建项目产品椰浆、生椰乳、厚椰乳生产线以及原项目产品椰子汁生产线的原料使用;由
(略)现有的椰子汁实际生产规模仅为1000t/a,椰子汁第二条生产线已停止生产,故本项目依
(略)现有的椰子汁生产车间扩建椰浆、生椰乳、厚椰乳、大米厚乳和椰子水生产线,新增相应的生产设备,其中厚椰乳和大米厚乳共用一套生产设备,
(略)场需求进行错开生产,椰子水依托生椰乳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生产;同时
(略)原乳制品成品仓库改建成厚椰乳、大米厚乳灌装车间。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布局合理,项目拟采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具有经济和技术可行性,可确保达标排放。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产生的污染物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经核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同时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海南省禁止类和限制类,则为允许类,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
选址合理性:根据
(略)塔
(略)(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可知,项目选址地块属于二类工业用地,同时位于塔
(略)规划与功能布局图中的中南工业片,本项目为饮料制造业项目,利用椰肉榨汁生产线生产得到原椰浆,再利用原椰浆作为原料以及添加相应的辅料得到产品椰浆、生椰乳、厚椰乳,同时项目产品还有大米厚乳和椰子水,均属于农副产品加工业,为现代工业,符合
(略)塔
(略)(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功能定位、产业发展重点和空间规划。因此,本项目与
(略)塔
(略)(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是相符的;根据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
(略)城区塔岭新
(略)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则,项目用地性质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为食品加工项目,属于工业项目,因此项目与《
(略)城区塔岭新
(略)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相符的;同时经分析,本项目与《
(略)塔
(略)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准入条件、结论和审查意见是相符的;
(略)用地规划情况的复函可知,本项目位于城镇
(略),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
清洁生产水平:/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无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扩建,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质量与环境
(略):
(略)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略))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同时根据监测数据,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塔
(略)和御景鸿世纪雅居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略))2类标准。因此,项目
(略)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环境风险控制:厂区危废间已按照相关规范建设,已做好防渗措施。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
公众参与意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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