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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院-加氢试验测试评价装置建设(一期)项目2+2型固定床渣油加氢催化剂评价装置国际招标澄清或变更公告(2)

所属地区:辽宁 - 抚顺 发布日期:2024-04-08
所属地区:辽宁 - 抚顺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抚顺院-加氢试验测试评价装置建设(一期)项目2+2型固定床渣油加氢催化剂评价装置-国际招标澄清或变更公告(1)
澄清或变更简要说明:项目概况、(略)受招标人:(略)
1、招标条件项目概况:抚顺院-加氢试验测试评价装置建设(一期)项目2+2型固定床渣油加氢催化剂评价装置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略):(略)03014/04招标项目名称:(略)
(略)产品名称:(略)
12+2型固定床渣油加氢催化剂评价装置1套详见技术标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a)原则上应由制造商直接投标,集成商视同制造商。
b)如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在评标时加价1%予以评议,且必须提供所代理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投标人所提供的授权证书有效期至少为一年。必须由制造商直接授权,不允许二级授权,授权书上需明确生产商对物资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承担主体责任。授权(略)域范围则必须包含覆盖本次招标用户所(略),授权如有产品范围则必须包含覆盖本次投标物资。一家制造商只能授权给一家投标人,如同时授权给多家投标人,则多家投标人的投标都将被否决。
2.业绩要求:1)试验装置制造商需要提供加氢(单个反应器等温段体积100mL以上)装置业绩不低于1份,制造商需要提供适当数量的同类装置照片作为证明。供业绩证明(证明其销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价格可隐去)。
2)制造商需要提供适当数量的同类装置照片作为证明。
3.最高限价:不超过人民币285万元。
关境外产品(或投标人注册在关境外)最高限价说明:[CIF价+进口环节税+关境内运输、保险费+其他费用]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采用CIP、DAP、DDP等其他报价方式:(略)
各币种均需换算为人民币后计算最高限价,汇率计算方法以投标资料表第25.1中规定为准。
4.其他要求详见第八章和投标资料表。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00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略)
6、(略)()(略)()(略)()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略)公示。
7、联系方式:(略)
(略)
公告签章
联系方式:(略)
8、汇款方式:(略)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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