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审批函〔2024〕215号
(略):
(略)《关于对〈
(略)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金烨焦化字〔2023〕第70号)、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
(略)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现
(略)内,利用金烨焦化剩余焦炉煤气及部分焦炉烟气中提取的CO2为原料,生产14.88万吨/年LNG及1600万立方米/年氢气。建设内容包括:碳捕集、原料气压缩、焦炉气初净化、合成气压缩、精脱硫、PSA提氢、甲烷合成、甲烷液化等主体工程,以及配套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81753.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2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县城总体规划(
(略))》、《襄垣经济技术
(略)总体发展规划(
(略))》及《关于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碳捕集工段CO2吸收塔利用经处理后已满足排放限值的焦炉烟气为原料,经水洗、MEA吸收脱碳后尾气放空排放。净化工段脱油脱萘塔为间歇再生,
(略)燃烧处理。
(略),不外排;LNG储罐BOG与装车BOG混合后经BOG换热器升温进入BOG压缩机加压,送至液化工段冷箱经进一步冷却回收,不外排。PSA工段PSA
(略)。厂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化验污水、碳捕集水洗塔污水、CO2再生胺废液、压缩机凝液、脱油脱萘再生液、产品气水分离液、脱氨废水、合成气分离液、
(略)焦化项目的污水处理站分质处理后回用,全厂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照环评要求新建1座2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74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襄垣经济技术
(略)须按照承诺,落实《襄垣经济技术
(略)总体规划(
(略)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富
(略)10220m3
(略)建设,健全
(略)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略)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矿物油、废二级加氢催化剂、废合成催化剂、废专用脱汞剂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
(略)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
(略),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较大功率的压缩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设施,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压缩机、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在基座下设置减振基础降噪;
(略)采用弹性连接进行隔振处理;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项目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须按照省水利厅《
(略)205.4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8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1〕359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略))的相关要求,采
(略)防渗措施,将生产
(略)、LNG储罐、LNG及H2装卸站、制冷
(略)、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地下污水管线等作为重点
(略),其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危废暂存间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将联合动力厂房、
(略)、消防水池作为一般
(略),其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制度,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污染并及时控制,避免对辛安泉域和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
(略)高度6.8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
(略)域污染物削减的承诺函》,制定了
(略)域污染物削减方案,
(略)94万吨/年焦化工程、
(略)60万吨/年焦化工程、
(略)60万吨/年焦化工程、
(略)60万吨/
(略)超低排放改造腾出的削减量。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略)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
(略)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生态环境局、
(略)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
(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5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生态环境局,
(略)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
()DD000E;EE000E;FF0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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