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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珠海市香洲区宝成路7号一期地下室车位B1-010(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珠海 发布日期:2024-04-07
所属地区:广东 - 珠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广东省(略)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执345号
一、执行依据、执行法院
执行依据:广州仲裁委员会(2022)穗仲案字第3026号裁决、广州仲裁委员会(2022)穗仲案字第3027号裁决。
执行法院:广东省(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房产概况及拍卖标的
房产座落:(略)车位B1-010。
合同约定建筑面积:9.09平方米,以现状为准。
(略)
(略),占有100%份额,(略)码:(略)
登记详情参见附件
现产权人取得产权登记的计税价格:不详。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不详
拍卖标的:(略)名下所有上述房产的100%份额。
三、(略)及拍卖时间
(略)(略)址:(略)
拍卖时间:2024年5月10日10时00分起至2024年5月11日10时00分止,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长5分钟。
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房产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或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向本院执行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梁书记员,联系电话:(略)
四、拍卖主要条件
(一)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房产:
1.本院;
2.(略)
3.第1至2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4.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
(二)拍卖税费负担
本场拍卖的成交价格是原产权人转让产权净得款金额。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依法需要交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人因转让产权本应或可能负担的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买受人因受让产权本应负担的契税等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交纳、承担。
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略)
(三)起拍价、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经当事人协商,本院确定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人民币(略),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略)
(四)保证金
(略)指示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五)优先购买权人
目前无已知对本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的人。
(略)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六)拍卖余款的交纳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余款,竞买人应在2024年5月31(略):户名:广东省(略)车位B1-010。
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梁书记员联系,联系电话:(略)
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成交裁定
确认买受人按期交清拍卖余款,经本院审核买受人具备购房资格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拍卖成交。拍卖房产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买受人自行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八)交付
本院按拍卖房产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房产移交给买受人。
五、咨询方式:(略)
拍卖房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
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拍卖房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房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咨询电话:司法拍卖服务咨询电话:(略)(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京东拍卖(全国)竞拍流程/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略)
六、其他
(一)竞买人可能的资金保障
部分银行向本院表示愿为拍卖提供贷款。详细联系方式:(略)
(二)竞买人应当阅读竞买须知
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略)络页面)。《竞买须知》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三)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规举报监督电话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略)
附件:《有意为拍卖提供贷款银行一览表》;
广东省(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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