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参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等相关要求,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略)
建设内容:一期项目
(略)全厂年存栏母猪14400头、公猪144头,存栏仔猪5000头,出栏仔猪288000只。
公示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5月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略)
2024年4月7日
附件1:验收报告——
(略)项目验收报告(公示).pdf23.4MB,下载次数1
附件2:验收意见.pdf4.6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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