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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关于平谷泃河西路9号1幢1层全部2幢1层全部3幢1层全部4幢1至3层全部5幢1层全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4-03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6日10时至2024年5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户名:(略)(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略)1幢1层全部(建筑面积:229.02㎡)、2幢1层全部(建筑面积:102.47㎡)、3幢1层全部(建筑面积:942.65㎡)、4幢1至3层全部(建筑面积:1286.49㎡)、5幢1层全部(建筑面积:102.04㎡)。
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评估价:3673.5万元,起拍价:2700万元,保证金:270万元,增价幅度:13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限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应当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之前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咨询电话:(略)(工作日9:00-17:00)。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过户及费用负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略)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权属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略)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5月14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3)京0117执恢1195号(注:括号为英文半角);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以贷款方式:(略)
特别提醒: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规定,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购买资格的审核: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住建等相关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法律文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二、成交确认公示: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相关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院咨询电话:(略)王法官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略)
(略)址:(略)此公告在“(略)”上发布。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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