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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昆明市盘龙区金寿园817幢房产转让(三次挂牌)

所属地区:云南 - 昆明 发布日期:2024-04-02
所属地区:云南 - 昆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略)
(略)(略)金寿园817幢房产转让(三次挂牌)
资产属性
固定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转让底价
详见标的情况及列表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
(略)站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进入公告延长期后,以e交易页面公示的本项目公告截止日期为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10】个周期。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
承诺
我方向产权交易机构((略)滇西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滇西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滇西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处分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滇西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略)
注册地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略)
法定代表人
普明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内部决策情况
(略)专题会议同意
批准机构
(略)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情况
评估价值
详见标的情况及列表
评估机构
(略)
评估基准日
2023年6月1日
核准(备案)单位:(略)
(略)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文号
(略)
核准(备案)日期
2023年7月31日
标的情况及列表
(略)
标的
(略)
面积(㎡)
使用期限
用途
现状
权利性质
评估价值(元)
转让底价(元)
1
金星二期金寿园817幢2单元2-3层201号(三次挂牌)
云(2023)(略)
198.38
1998年4月25日起至2068年4月24日止
住宅
空置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2,157,600.00
2,157,600.00
金星二期金寿园817幢1层242号(三次挂牌)
云(2023)(略)
17.44
1998年4月25日起至2068年4月24日止
车库
2
金星二期金寿园817幢2单元2-3层202号(三次挂牌)
云(2023)(略)
198.38
1998年4月25日起至2068年4月24日止
住宅
空置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2,157,600.00
2,157,600.00
金星二期金寿园817幢1层243号(三次挂牌)
云(2023)(略)
17.44
1998年4月25日起至2068年4月24日止
车库
3
金星二期金寿园817幢3单元2-3层201号(三次挂牌)
云(2023)(略)
198.38
1998年4月25日起至2068年4月24日止
住宅
空置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2,157,600.00
2,157,600.00
金星二期金寿园817幢1层247号(三次挂牌)
云(2023)(略)
17.44
1998年4月25日起至2068年4月24日止
车库
现场展示及踏勘
展示地点:(略)
(略)(略)金星二期金寿园817幢
展示及踏勘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与联系人:(略)
踏勘联系人:(略)
黄女士
联系电话:(略)
(略)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按现状分标的进行转让,不包含家具电器等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房产具体情况以实地考察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其应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3.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所属(略)划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条件是否有特别限制等情况进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及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的要求条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及登记管理部的相关要求而导致无法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5.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请到滇西所查阅。
6.本项目公告(略)站公告为准。
7.信息披露行为及公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滇西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项目为国有资产转让,滇西所从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提供咨询服务、办理报名、代理竞价、收取费用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交易活动。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至滇西所保证金账户,以到账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略)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略)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略)站((略))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2.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由滇西所提供),上述文件详见附件下载,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2)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法人授权,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5)滇西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略)供滇西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3.注意事项:
(1)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滇西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2)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略)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交易方式:(略)
1.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略)
2.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略)
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于收到滇西所《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滇西所按标的成交价的【1.5%】交纳交易服务费。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转让底价:详见标的情况及列表(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滇西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滇西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滇西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交易价款。
三、资产交付及权证变更:
1.资产交付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进行标的交付,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交付完成,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滇西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向滇西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标的的实际现状(质量、面积及瑕疵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竞买申请及报价。
2.权证变更
(1)自标的交付完成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过户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无法办理标的过户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转让标的面积均为证载面积,过户时实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确认为准。
四、受让方在付清交易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一并结算。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1.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交付完成前房产所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宽带、电视、物管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其他: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标的权证变更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资产质量、面积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产权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特别说明:在确定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滇西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同时,滇西所不负责交易价款的催收和权证变更的催办。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略)
保证金交纳方式:(略)
银行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略)
保证金及结算账户
标的
户名
开户行
(略)
金额(万元)
1
(略)滇西产权交易所
华夏银行大理分行
(略)185393
25
2
25
3
25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略)
特别提示: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上述银行账户,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处置方式:(略)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滇西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转违约金情形的,在扣除滇西所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滇西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违约金的划转无需再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确认。
附件下载
《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pdf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名称:(略)
(略)滇西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地址:(略)
(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略)
赵女士
咨询电话
(略)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至17:00
《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pdf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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