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委托人:达州发展(控股)
(略)(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
(略)(以下简称乙方)甲方达州发展(控股)
(略)拟资产处置需进行资产评估,现委托乙方作为评估机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一、评估目的达州发展(控股)
(略)拟资产处置,
(略)、达钢幼儿园所属的设备、存货和生物性资产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资产处置这一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达州发展(控股)
(略)、达钢幼儿园所属的的设施设备、存货和生物性资产。本次评估内容为达州发展(控股)
(略)、达钢幼儿园所属的的设施设备、存货和生物性资产,无账面值,具体评估范围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三、评估基准日:2022年月日。(参照现场勘察日期确定)四、出具报告的时间要求(一)甲方在委托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列出所需评估资料清单交与甲方。(二)乙方应当在收到全部评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初稿)或通报初估结果,待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壹式叁份。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资料提供时间与评估工作,或甲方要求加快出具评估报告的,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变更约定事项。五、评估报告使用人甲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报告使用人。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根据乙方对资产评估前期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建议,甲方做好资产清查和划分,填写各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有关资产评估所需资料的准备工作(并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
(略)
资产评估机构(国资)
附件:
(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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