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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租赁权欢迎竞拍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4-04-02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竞买公(略)租赁权公开竞投交易处理方案
(略)租赁权以下交易处理方案如下:
1、交易项目情况:
资产名称:(略)
地址:(略)
使用面积(㎡)
年租金
底价(元)
交易性质
合同期限
交易
保证金(元)
经营范围
(略)租赁权
(略)
2178平方米
915300
公开竞投
1年
50000
门市
2、交易方式:(略)
3、租金以先交款后使用方式:(略)
4、竞租人必须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国公民,凡拖欠清原村镇银行款项的人员,清缴所欠款项后方能参与本次投标。
5、本行不负责腾退。原承租方添附物补偿由竞租方与原承租方自行洽谈。
6、在原承租人不再续租的情形下,其他竞租方竞租房屋需要与前承租方签订房屋添附物补偿协议后,并向我行出示该协议,我行认可协议的有效性后,承租方才满足竞租条件,未签订补偿协议前竞租成功的竞租行为无效。
7、违约责任:竞租人在投(略)租赁权七日内通过现金或转账的方式:(略)
8、租金收取方式:(略)
竞买须知竞租须知
一、报名及竟价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租(前提必须京东注册用户)。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以往惯例,参与竞租者不存在拖欠清原村镇银行款项方有资格参与报名竞投租赁使用权。
二、报名截止时间:按网络公布规定(竞投结束前均可报名)
三、公开竞投保证金:①(略)将冻结竞租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②本标的物竞得者(竞得人)原冻结的(略)竞投保证金在竞得人缴纳了京东软件服务费(竞投佣金)后,待竞投成功后转为房屋租赁合同项下部分租金。待竞得人在投(略)(略)(略))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投佣金:拍租人不收取投得人竞投佣金,(略)需收取按成交价0.2%的技术服务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公开竞价方式:(略)
1.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租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六、竞投保证金:竞得人竞投成交后不履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不缴纳年租金、房屋保证金等相关费用的,则竞得人竞投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归招租方所有,招租方重新处理上(略)的出租。
七、如需办理委托竞租手续,请至少竞投开始前一天联系清原村镇银行,由清原村镇银行后台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提供的资料设置双方委托关系。
八、注意事项
1.具体承租期之日起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租金缴纳采取“先交钱、后使用”原则,按年支付。租金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内按时缴纳,逾期超过15天的视为自动解除合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承租人自接收该房屋之日起,视为对该房屋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裂缝、墙皮脱落、渗漏、漏水等)情况悉知并承诺在租赁使用期间自行承担房屋整体维修义务,承租人不予维修而产生的扩大损失由其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如承租人不履行该房屋维修义务,将从该房屋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部分有权另行向承租人追偿。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
4.承租方必须保证合法经营,负责防火防盗等安全经营工作,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如因承租方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的损失及其它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产生的取暖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网络费、电视收视费、自燃、非自燃、跑水、漏水等一切相关费用需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每年向清原村镇银行提供、水电费、物业管理缴费有关收据,如拖欠上述费用,清原村镇银行将没收房屋保证金。
6.承租方可以按照自己经营需要装修房屋,不得破坏房屋主体、承重墙、柱,消防主管线等设施。承租方如需对该房屋【装饰装修】【增设附属设施】【增设设备】的,应提前5日书面向甲方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上述约定事项按【出租人认可的状态】【无偿归甲方所有】处置。
7.本次招租按照房屋现状招租。本次出租方不承担竞拍标的物得瑕疵担保责任。
8.本行不负责腾退。原承租方添附物补偿由竞租方与原承租方自行洽谈。
9.在原承租人不再续租的情形下,其他竞租方竞租房屋需要与前承租方签订房屋添附物补偿协议后,并向我行出示该协议,我行认可协议的有效性后,承租方才满足竞租条件,未签订补偿协议前竞租成功的竞租行为无效。
10.其余条款请参考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咨询电话:(略)、(可预约看房,竞租前竞投人视为已查看房屋,竞投后不得以房屋未查看或其它问题,提出异议)。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范振川
邮编:113300联系电话:(略)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中国户籍所在地:清原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略)码:
通讯地址:(略)
邮编:113300联系电话:(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略)(下称“该房屋”)
(二)该房屋面积2178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交付
(一)租赁期自2024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共计12个月。出租人应于2024年月日前将该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承租人,视为完成交付。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未能成功处置该租赁房屋,则承租人可优先续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该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应当对该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热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
(三)租赁期满,承租人不再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人。
第三条租金及保证金
(一)租金标准:人民币915,300.00元/年,租金总计:人民币915,300.00元(大写:玖拾壹万伍仟叁佰元整),租金按【年】支付,承租人应当于2024年月日前支付,双方当事人选择第【2】种付款方式:(略)
1.现金
2.银行汇款
出租人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开户行:(略)营业部
3.其他:。
出租人每季度(略)场行情调整租金,承租人无条件认可并接受,届时以出租人通知为准。
(二)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保证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自该房屋交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
第四条其他相关费用承担方式:(略)
租赁期内,下列费用承租人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燃气费(6)卫生费(7)上网费(8)车位费(9)供暖费(10)物业管理费(11)滴水、跑水、漏水、着火(自燃,非自燃)等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该房屋有关的其他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第五条该房屋使用及维护
(一)承租人承诺该房屋仅作为使用,对该房屋现状接受并认可。
(二)承租人可以按照自己经营需要装修房屋,不得破坏房屋主体、承重墙、柱,消防主管等设施。承租人如需对该房屋【装饰装修】【增设附属设施】【增设设备】的,应提前5日书面向出租人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上述约定事项按【由承租人拆除并恢复原状或出租人认可的状态】【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处置。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按下述义务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发生损毁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更换或承担赔偿责任,该房屋租赁期间的一切维修、维护义务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2.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承租人自行负责该房屋及其内部财物的安保或管理义务,承租人自行提供的设施由承租人负责维保和检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租赁期间,如因承租人造成出租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4.承租人于每年给与出租人各项费用缴费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供暖费、水电费等。
5.承租人同意并承诺若对该房屋进行二次装修的,不得对该房屋的墙体、主体结构或其它固定设施拆除或破坏。租赁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合同返还该房屋时,自行搬离可移动物品,其它设施、设备按原状或出租人认可的状态交还。
6.如因承租人未能履行该房屋的复原义务,或在返还期间造成出租人设施、设备、墙体或主体结构损坏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返还一日,应按该房屋日租费(日租金及物业费之和)的2倍或1000.00元(二者取高)的标准向出租人支付该房屋占用费。出租人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另行向承租人追偿。
第六条转租
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转租该房屋。
第七条其他特殊情况
(一)租赁期内出租人出卖该房屋的,应当至少在出卖前5天书面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该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3日内明确回复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权利。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被征收、拆迁或者其他不可预见情形的,双方当事人参照法律法规、政策另行约定。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
2.欠缴各类费用达500.00元的;
3.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的;
4.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5.拆改变动、损坏该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擅自改变该房屋内部结构的;
6.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并拒不维修、更换或赔偿的;
7.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损害公共利益等活动或严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承租人有第八条第(二)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费的两倍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将该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除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情形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人,按月租费的两倍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已交纳且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三)承租人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或因不当使用行为导致的相应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承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还该房屋的,应按月租费的两倍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承租人擅自装修、(略)或偷水偷电等违反本合同相关义务的,应按月租费的两倍标准支付违约金,若给出租人造成其它损失的,承租人应予赔偿。
第十条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略)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略)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租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诉讼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自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出租人执1份,承租人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字或盖章):承租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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