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一条屠宰生产线,日屠宰量增加7万只。
(二)建设单位:
(略)
单位:
(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三)环评单位:
(略)
单位:
(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邮箱: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相容性的分析,开展环境现状调查,并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最终给出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看法;对
(略)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重点关心该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略)
(七)公开日期: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5日(10个工作日)
(略)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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