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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揭阳市幸福社区宣传牌、公共宣传栏及市区路灯杆灯箱广告发布综合服务采购(第二次重新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揭阳 发布日期:2024-03-28
所属地区:广东 - 揭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2024年(略)(略)宣传牌、公共宣传(略)区路灯杆灯箱广告发布综合服务采购(第二次重新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供应商递交的应答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情况
第一成交候选人:(略)
第二成交候选人:(略)
(二)否决应答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否决应答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03月29日00时00分至2024年04月01日24时00分。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应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略)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报价人或与询价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略)“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略)
(2)异议项目名称:(略)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略)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略)
7.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略)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略)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以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略)
异议联系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2024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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