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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发布日期:2024-03-27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审批项目
更新时间:2024/03/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2024年3月27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略)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略)
1
CMP抛光液、电子专用清洗剂研发生产和尼龙砂材生产项目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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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依托现有的技术储备优势,拟投资5000万元,利用现有2000平方米预留厂房,购置分散搅拌器、加热搅拌机、切粒机等设备,扩建CMP抛光液、电子专用清洗剂、尼龙砂材的生产并配套CMP抛光液、电子专用清洗剂的研发实验室。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CMP抛光液1500吨、电子专用清洗剂900吨、尼龙砂材500吨的生产能力以及年研发CMP抛光液1吨、电子专用清洗剂0.5吨的研发能力。
(1)废水: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纯水制备浓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入梅村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排入梅花港,最终汇入江南运河。pH值、COD、SS、NH3-N、TN、TP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pH6~9、COD≤500mg/L、SS≤400mg/L、NH3-N≤45mg/L、TN(以N计)≤70mg/L、TP(以P计)≤8mg/L。(2)废气:CMP抛光液、电子专用清洗剂生产过程中投料、搅拌、检验分装工段废气(包括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气,其中氨气不定量)经集气罩收集后,研发过程中投料、搅拌、过滤分装、上机验证工段废气(包括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气、氯化氢、氮氧化物,其中氨气、氯化氢、氮氧化物均不定量)经通风橱收集后,危废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不定量)经换风收集后,一起进入滤筒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未被捕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中表1及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中表2标准。(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噪声源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检验废液、抛光液不合格品、清洗剂不合格品、(略)、实验不合格品、验证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略)
(略)7,(略)@163.com
公开时间: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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