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1.备案证明文件仅代表备案机关确认收到建设单位:
(略)
2.项目开工前,
(略)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
(略)
3.项目自备案或者完成项目备案变更后2年内(含)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
(略)
4.申报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承诺拟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提交的备案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声明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项目申请单位:
(略)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备案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略)(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项目所在
(略)乌石村五小村
(略)场前
项目总投资1560万元
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燎原街道光南溪乌石段下溪尾处,
(略)连接省道236线(普益大道)
(略),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堤坝加固,道路两侧铺设人行道和单向机动车道,绿化种植,
(略)灯及护拦设施等,道路总长度两侧约1000米,项目总投资约1560万元,建设面积约600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
建设单位:
(略)
备案机关
(略)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申报日期
(略)
复核通过日期
(略)
项目起止年限
(略)至
(略)
项目当前状态办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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