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迁址项目·建设地点:
(略)
·公示时间:
(略)至
(略)
·受理时间: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迁址项目,因公司发展需要,
(略)决定
(略)1层(01-05)-5层商业。搬迁后,
(略)仍进行医疗美容服务,住院床位及牙椅数量不发生变化。本项目中涉及核与辐射的相关内容须单独向有审批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新建污水处理设备,
(略)内运行,无开放水面(好氧工艺采用机械曝气),本项目拟设一台活性炭吸附设备,位于污水处理设备南侧,处理风量为1500m3/h,污水处理设备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进入建筑现有排风井,
(略)顶排放,排气筒(DA001)高度15m。并在污水处理设备内定期喷洒除臭剂,控制污水处理设备恶臭气体排放,保证项目不影响周边大气环境。废水:项目设置1座化粪池,并拟设置一套处理能力为25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均设置于地下一层设备间内,主要采用“格栅过滤+A2O+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
(略)(略),
(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噪声源主要为美容仪器、治理设施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项目所在建筑物指定位置,由项目所在建筑物业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包装废物经分类收集后由废品收购厂家回收。危险废物:?HW01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
(略)医疗废物处置场进行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本项目四层南侧中部,建筑面积14㎡。
(略)清运处置。项目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回流进入化粪池暂存,化粪池污于化粪池内暂存,化粪池位于项目所在建筑地下一层,体积为25m3,污泥拟定期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
·建设单位:
(略)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环评单位:
(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
(略)
·审批部门:
(略)(略)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100125
·邮寄地址:
(略)
·传真电话:
(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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