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关于抚顺开发区滨河路6-52号(绿地•剑桥)-1-801(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抚顺 发布日期:2024-03-25
所属地区:辽宁 - 抚顺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辽宁(略)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辽宁(略)人民法院依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4月10日10时起至2024年6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略)(网址:(略))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抚顺(略)层:8/18。
评估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数倍)。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变卖的,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并应当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限购、备案、过户等相关政策,备案、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如竞买人因未能仔细阅读该变卖公告及变卖须知等发生悔拍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变卖成交后,竞买人在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的七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变卖到成交裁定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或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以及竞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仍违规参与进而导致变卖行为无效等相应后果的,竞买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款不予调整;
4、法院所展示的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5、税费负担情况:因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应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由买受人自行了解税费情况;
6、房产变卖前产生的欠费(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费、金、其他可能存在的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7、本次变卖标的物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结果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和实际证载(产权部门登记)情况为准,法院及变卖机构不承担涉案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涉案标的物所有信息,意向竞买人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全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本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工作人员和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人员,其本人及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有意者可以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本院所展示的图片、视频与说明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入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有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本院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或单证),由登记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登记管理规定办理。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金,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法院查扣标的物之后产生的欠费(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费、金、其他可能存在的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略)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与变卖人无涉。
七、本次变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能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略)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2、变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位于抚顺(略)(绿地·剑桥)-1-801房产及对应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86.51平方米,保证金:(略)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三、变卖成交的,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联系电话:(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此公告在“(略)”上发布。
辽宁(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