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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诺江中路(鸿欣大厦)2-D18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巴中 发布日期:2024-03-25
所属地区:四川 - 巴中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四川(略)人民法院
公告
(2024)川0116执恢2号
本院定于2024年4月24日10时至2024年4月25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略)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标的名称:(略)
四川(略)房屋
起拍价:3.2万
保证金:0.6万
加价幅度:0.05万
标的所有人
何xx
(略)
川(2023)(略)
土地性质
(是否需要交土地出让金)
若有出让金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建筑面积
11.9平方米
规划用途
商业服务
房屋户型
/
(略)层/总楼层
/
房屋朝向
/
是否有人居住
案外人占用
优先购买权人

是否腾空
未腾空、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与承租人办理交接手续、财产按现状带租赁交付。
租赁情况
有租赁,租赁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
水电气及物管费用等情况
具体欠费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前往物业处核实、若有由买受人承担
钥匙

影响过户的相关因素
不详
(略)拍的因素
不详
设定抵押情况

特别提醒
商铺由多套财产打通,本次拍卖财产仅为其中一部分,具体位置和界线请自行了解。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
实地看样,若该房屋成交后,由买受人按照产权登记面积和四至自行负责隔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采取当事人议价确定本财产处置价为3.2万元。
2、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税、费部分,先由买受人垫付,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所涉及欠缴的物业费、水、电等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管理部门自行查询。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调查表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财产以现状交付,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调查表,供竞买人参考。
4、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拍卖人无涉。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二次办理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加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须在2024年4月1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并经法院确认。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人行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4月1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略)
六、本院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记载的当事人地址:(略)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七、(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略)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5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略)
九、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重要提示:
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悔拍后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十二、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自动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具有公示效力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1、看样预约方式:(略)
2、搜索、选择所需看样标的物;
3、填写信息完成预约;
4、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节假日除外)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案件、标的咨询电话:(略)
京东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此电话不接受咨询,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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