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名称:
(略)
1、(2017)青执5
(略)《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位于西宁
(略)商用房的抵债资产权益;
2、2022年9月
(略)《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租赁债权。
所在地:青海省西宁
(略)
二、资产基本情况
(略)所开发的6
(略),其中-2层至4层为商业用房,5至6层部分为商用房外其余为住宅,7层以上全部为住宅。抵债资产为6号楼商业用房(-2层至6层),总建筑面积11879.91㎡,于2016年底完工,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略)宁国用(2013)00267号;地类用途:商服、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33289.61㎡;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1年03月17日。资产位于
(略),东至建国大街,南至夏都大街,
(略),北邻
(略)地
(略),
(略)域属
(略)城区地带,附近主要为住宅及
(略),常驻人口较多,人口流量较多,人流量较多,交通较为便捷,区域基础及公共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周边商业繁华度较好,对面为新千国际广场、王府井生活广场、中发源、沃尔玛、万达电影城餐厅等。
6号楼商业用房共计8层,负二层为车库,负一层一部分为车库一部分为其他商业用房;一层至六层为宾馆:一层,接待大堂;二至六层均为客房,其中标准间26间、大床房43间、套房2间、家庭房12间;宾馆在抵债之前已经装修用于经营“丽枫酒店”。
2020年12月8日,
(略)用于经营丽枫酒店,约定租期1年,租金280万元/年,租金按季支付。
(略)经营不善,
(略)租金280万元。
2022年9月13日,
(略)《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一审法院关于解除合同、腾退商业用房和给付租金的判决,分别为:双方于2021年8月25日解除租赁合同,
(略)(略),
(略)给付租金和违约金合计
(略)元。二、
(略)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自2021年8月25日起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
就以上二审判决,
(略)提起再审。2022年10月,分公司向
(略),裁定驳回对方再审申请。2023年3月20日,
(略)人民法院张贴了腾退公告,
(略)于4月15日之前自行腾退,否则将强制腾退。现正在腾退中。
三、房屋产权情况
西宁
(略)《执行裁定书》
(略),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四、担保情况
标的资产所在宗地抵押予第三方。
五、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略)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除外)。
六、声明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2、声明: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资产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
(略)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欢迎符合上述合作对象资格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致电或来函洽谈购买债权资产等事宜。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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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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