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塑料薄膜项目进行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塑料薄膜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略)
通讯地址:
(略)
邮编:5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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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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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环评单位:
(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为在已建厂房内安装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包括
(略),原料仓库、
(略)、丁烷
(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布局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项目在充分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各项治理措施,产生的污染物可满足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项目运营期间加强各项环保措施的运行管理,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项目的生产运营基本可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海南经
(略))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所以,项目是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的。
选址合理性:根据《
(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略))》分区局部图,项目选址地块为城镇
(略),项目为泡沫塑料制造项目,因此,项目与《
(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略))》相符。
清洁生产水平:无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营运期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略)厂房,员工不
(略)食宿,厂区内无厕所,
(略)厕所,因此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仅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无生产废水。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中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限值。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经核算,建议VOCs总量控制为4.2205t/a。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项目位于金马物流园,
(略)厂房进行建设,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地周边现状为灌木和杂草,
(略)域未发现国家、省级保护与特有物种及野生动植物。调查范围内不涉及自然
(略),生态环境较为简单。
环境质量与环境
(略):1、
(略)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略))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略)域
环境风险控制: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生产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潜在事故风险。企业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完工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其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水平。
公众参与意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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