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致各潜在投标人: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业绩要求:近5年(一般限定3-5年,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不少于1个(0至3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1/3的水利水电工程类施工业绩,已完工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资料或完工证明(已完工的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新承接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新承接的以合同协议时间为准)。修改为:业绩要求:近5年(一般限定3-5年,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9日)已完成不少于1个(0至3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1/3的水利水电工程类施工业绩,已完工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资料或完工证明(已完工的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新承接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新承接的以合同协议时间为准)。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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