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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珊瑚礁育苗基地项目陵水审批局_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

所属地区:海南 - 陵水 发布日期:2024-02-23
所属地区:海南 - 陵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审批项目
更新时间:2024/02/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陵水黎族(略)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略)珊瑚礁育苗基地项目进行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略)珊瑚礁育苗基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略)
邮编:572400
传真:
通讯地址:(略)
邮编:
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
环评单位:(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布置20个苗圃单元,拟投放珊瑚苗圃400个,(略)型苗圃和混凝土式半球形苗圃分别为180个和220个,设计培育珊瑚礁苗种共5万株。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项目苗圃单元布置避开了珊瑚礁(略),项目施工时苗圃投放产生的悬浮沙影响范围很小,不会对(略)内珊瑚生境造成不利影响。项目施工期产生的船舶废水和废弃物均上岸处理,不会对海洋水质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工程采用的苗圃结构为环境友好型材料,不(略)域沉积物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苗圃安装完成后,项目附近海域冲淤变化会有小幅度调整,局限在选址海域周边局部范围,淤积程度很小。总体来看,本项目有着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属于国家(略)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生态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实施符合《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准入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略)管控要求;符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略)年)》、《陵水黎族(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经济发展等其他相关规划。
选址合理性:项目选址于陵水黎族(略)白排岛西侧海域,(略)边界距离白排岛最近处约150m。项目(略)水下地形平坦,工程地质条件稳定,具备投放苗圃构筑物条件,不易受到海洋自然灾害影响。参考相关技术规范,(略)具备建设珊瑚礁育苗基地的自然环境条件,且有相似条件工程成功实施案例。(略)周边有珊瑚礁分布,项目实施有利于在工程附近海域形成珊瑚礁集中(略),亦能够实现与周边海洋开发活动相协调。项目选址具备合理性。
清洁生产水平:项目施工期苗圃投放通过人工操作缓慢将苗圃投放至海底,再经过浮桶调整位置,作业过程产生的悬浮泥沙较少;采用的苗圃结构体具备已成功实施的工程案例;项目施工期和运维观管护期产生的船舶废水和废弃物均上岸处理。综上,项目实施可以达到同类项目较高清洁生产水平。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项目施工期和运维观管护期产生的船舶废水和废弃物均上岸处理,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略))要求。项目为珊瑚礁苗圃育苗基地项目,非生产开发性活动,项目本身不产生污染物,无需申请总量。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1)报告提出了施(略))、《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略))第二阶段标准限值要求。(4)报告提出了码头装卸作业废弃物严禁随意丢弃,指定专人收集措施要求;船舶作业废弃物和船舶垃圾收集统一在作业船上,严禁排海措施要求。
环境质量与环境(略):(1)项目施工期材料出运码头(略)域属于二类大气环境(略)。项目(略)域SO2、NO2、CO、PM10、O3和PM2.5等六项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项目(略)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略)域。(2)项目施工期材料出运码头(略)域未划分声环境(略),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中对声境(略)的分类,本次(略)声环境参照2类(略)执行。根据引用的监测数据,(略)噪声来源主要为当地社会生活噪声,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5~51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1~43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2类标准。(3)根据引用的2022年2月~3月调查结果,项目周边海域海水中的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无机氮、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总铬、汞、砷、铜、铅、镉和锌含量均符合《海南省海洋(略)划》以及《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略)划(2010年修编)》中的相应海水水质标准要求。(4)根据引用的2022年2月~3月调查结果,项目周边海域沉积物中的铜、铅、锌、镉、铬、汞、砷等各项评价因子均符合《海南省海洋(略)划》相应沉积物质量标准。硫化物、有机碳、石油类出现超标,超标站位均处于新村潟湖内。(5)根据引用的2022年2月~3月调查结果,调查海域的生物体石油烃、铜、铅、锌、镉、铬、总汞、砷均符合《海南省海洋(略)划》相应生物质量标准要求,生物体质量现状良好。
环境风险控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在台风、风暴潮等恶劣天气施工;作业期间接收天气预报,掌握气象动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对工程各类设施作好安全措施,加强监管;苗圃投放施工前,在(略)四周布设警示浮标,警示过往船舶;(略)线尽量避开船舶流量较大的海域,灾害性天气过后加强苗圃构筑物的隐忠排查和维检。
公众参与意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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