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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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41000
附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略)
文件名
(略)
发文时间
1
关于多肽中间体研发实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经审批〔2024〕2号
(略)
相关附件:
内市环经审批〔2024〕2号关于多肽中间体研发实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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