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3号)、《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省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反馈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调价评估报告意见的函》等文件精神规定,在确保医保基金中长期可持续性基础上,仍可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选取技术劳务价值高、长期未调整、价格成本矛盾突出的项目进行专项调整。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选取20余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专项调整申报相关工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项目概况:
(略)医院发起,
(略)拟采用议价方式:
(略)
项目金额:5万元(即为该项目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此价无效)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收集数据、成本核算:收集、梳理、分析我院开展的二十余项拟调整医疗服务项目的相关数据,
(略)工具对相关项目进行成本、价格精细核算和相关论证,数据可验证、可追溯,最终确定需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范围及调价幅度。
2.待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比较与分析:通过与周边及同
(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横向数据评估,通过数据比较,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提供数据支持,通过调价后医疗服务项目之间,其
(略)同类项目之间的成本组成比对,为调价方案的合理性提供数据支撑。
3.根据调价建议方案进行预测:通过医疗价格调整建议方案,对方案实施后医保基金支付、患者支出、医院收入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为我院医疗提供决策数据依据。
三、信息安全及保密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密相关法规,在工作中获悉的数据、信息及资料等,严禁泄露、篡改和损毁;严禁带离工作场所,严禁私自复制和保留;严禁用于商业行为。合同中必须约定信息安全保密条款。
四、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必须在“信用中国”及“
(略)”等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在执行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略)印章);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供应商应提供企业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采购文件的获得
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略)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3月6日17:30--17:45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不予接受)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略)14楼1406办公室
八、评审时间及地点:
(略)
1.时间:2024年3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不予接受)
2.地点:
(略)
注:如遇特殊情况,电话另行通知。
九、
(略)站最新公告、通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邮编:432000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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