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对
(略)农业机械厂债权及相应从权利,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单户处置,处置方式:
(略)
一、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具备足额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
(略)
(略)
债务人
所在地
债权本息
本金
利息及孳息
抵(质)押物
保证人
其他情况
1
(略)农业机械厂
红河州
(略)
547.99
139.00
408.99
(略)农业机械厂提供位于
(略)斗母阁的一宗工业土地进行抵押,面积4918.9平方米。
无
企查查查询债务人全称“云南省
(略)农业机械厂”
合计
547.99
139.00
408.99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及至转让日之间的孳息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及孳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4、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略)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竞买标的的主体。
四、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即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20日。
(略)外网
(略).cn/
(略)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本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以书面形式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略)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
(略)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
(略)
联系地址:
(略)
六、特别说明
1、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略)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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