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资产推介公告
2024年2月9日,
(略)(下称“
(略)”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略)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略)的资产初步调查情况,为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
(略)整体资产发布推介公告。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略)(
(略))注册成立于2015年7月2日,注册资本2.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志伟,住所地位
(略)区,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养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债务人核心资产情况
(略)作为集医疗、教学、科研、
(略),占地248亩,建筑面积约11.73万平米,
(略)为2018
(略),坐落于
(略)区伏羲大道东侧、光明大道北侧,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66年6月11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资产现状仅基于现阶段管理人梳理的调查结果,所披露内容仅供资产受让人参考,管理人对公告资产与实物现状的一致性不做保证。
三、整体资产推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财产价值最大化,兼顾效率原则。
四、整体资产推介方式:
(略)
整体资产受让人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案相结合的投资方式:
(略)
(略)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整体资产受让人可作为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及债务人签订《意向投资协议》,
(略)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程序中获得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投资权利,
(略)的重整投资人,实现投资目的。未来有关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相关事项以管理人届时正式发布的招募公告内容为准。
五、整体资产受让人基本要求
1.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提供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具备相适应的运营能力;
3.资产受让人应当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若资产受让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资产受让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4.本次资产推介允许联合投资,两名及两名以上资产受让人联合投资的,至少一名资产受让人须符合上述3项条件。
六、特别声明
1.本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及债务人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不具有投资/资产受让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公告所列明的债务人的主要情况仅供资产受让人参考,对应的资产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本公告不作为管理人及债务人对资产受让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3.本次资产推介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
(略)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就本公告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或终止推介工作。
欢迎各界人士沟通、洽谈。
联系方式:
(略)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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