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管理人
关于重整投资及债权和解意向征集函
各位债权人及社会各界人士:
(略)(以下简称“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略)决定书,指定江苏冠誉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依法面向广大债权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征求重整投资及债权和解意向。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略),住所地
(略)民事判决:
(略)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申请人高昌亚借款90万元及利息[以9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略)公布的一年期
(略)场报价利率的四倍(3.7%*4=14.8%)计算]。
(略)的财产进行调查,
(略)名下位于
(略)南侧、
(略)东侧厂房,期限三年。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略)在涟水法院有1件执行案件未执行到位。
(略)显示债务人登记状态为在业。
债务人的债务及其他资产情况管理人正在调查当中。
二、投资人要求
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并能够提供偿债资金,且愿意参与债务人未来重整的单位:
(略)
三、其他事项
意向投资人在2024年4月25日17:00前至管理人指定地点:
(略)
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报名意向书(含参与未来重整的明确意思表示);意向投资人简介;
(略)或框架方案(重整或和解方案);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四、联系方式:
(略)
报名地点: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略)管理人重整意向函.doc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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