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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东海北湖片区改造项目设计答疑澄清公告

所属地区:青海 - 海北 发布日期:2024-03-08
所属地区:青海 - 海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云东海北(略)改造项目设计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略):GC2024(SS)XZ0013
项目名称:(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03月0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9日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略)设计费结算方式:(略)
①设计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进行计算。
②设计收费结算价=基本设计收费×中标折率。
③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最终设计费结算约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以相关财政部门审定施工图预算建安工程费为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进行计算。
(略)设计费结算方式:(略)
①设计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进行计算。
②设计收费结算价=基本设计收费×中标折率。
③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最终设计费结算约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以各行业(市政及其他、道路、房建)相关财政部门审定施工图预算建安工程费为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进行计算。
2、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略)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份,共/份;
(略)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正本/份,副本/份,共/份;
3、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73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二、设计费结算方式:(略)
1.设计费结算:
(1)工程设计费(结算价)=基本设计收费×中标折率;
(2)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3)计费依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按直线内插法计算;各相关系数:市政部分: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房建部分: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道路部分:专业调整系数为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
(4)设计费基价计费额:以相关财政部门审定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预算建安费为工程设计费计算基价。
二、设计费结算方式:(略)
1.设计费结算:
(1)工程设计费(结算价)=基本设计收费×中标折率;
(2)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3)计费依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按直线内插法计算;各相关系数:市政部分: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房建部分: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道路部分:专业调整系数为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
(4)设计费基价计费额:最终设计费以各行业(市政及其他、道路、房建)相关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建安费累计额为计费额并按合同约定计算。
4、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74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三、设计费支付方式:(略)
(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定设计合同价的30%;(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或经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按相关部门批复或经确认的概算建安费作为计费额计算设计费,支付至计算设计费的40%。(3)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含预算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审批)并经相关造价管理部门审定预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设计费的85%。(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5)设计人必须开具有效的发票收取工程的设计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计利息。注:发包人在上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发包人已经履行按期支付义务。设计人不能因此主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主张解除合同。
三、设计费支付方式:(略)
本项目如因发包人原因需按实际情况分批次、分阶段开展实施的,设计费先暂按具体实施项目独立计算支付,最终结算以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结算条款为准。
(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定设计合同价的30%;(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或经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按相关部门批复或经确认的概算建安费作为计费额计算设计费,支付至计算设计费的40%。(3)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含预算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审批)并经相关造价管理部门审定预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设计费的85%。(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5)设计人必须开具有效的发票收取工程的设计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计利息。注:发包人在上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发包人已经履行按期支付义务。设计人不能因此主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主张解除合同。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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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7
电话:(略)
时间:2024年03月08日
时间:2024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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