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债权的营销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略)债权进行处置,截至
(略),债权总额588,125,000元,其中债权本金250,000,000元,利息338,125,000元,其他权益0元。(以上利息计算以最终合同、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担保方式:
(略)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略)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为主要经营范围的民营企业,注册资金20100万人民币,于2005年1月取得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贰级资质证书,该公司成功开发了
(略)盘。
三、抵质押物基本情况
1、债务企业开发的“梅苑新村二期”项目111765.10平方米在建工程及其分摊的42亩的土地使用权,其中:住宅91315.49平方米,商业20449.61平方米。2、债务企业100%股权质押。
四、保证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4名,均为运城人。股东及法人谢湘,男,1968年8月出生。谢湘配偶李淑英,女,1976年4月出生。股东李伟,男,1968年2月出生。李伟配偶李芸珍,女。1970年12月出生。
五、资产亮点
(略)建设的“丽都庭院”和“梅苑新村”项目。项目位于
(略)盘的完工度都较高,基本已达交付状态。该项目抵押物充足,债务人系资金流紧张导致逾期。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该项目已涉诉,项目实施时的全部抵、
(略)查封保全,查封的抵押品共分为两部分:1、债务企业开发的“梅苑新村二期”项目111765.10平方米在建工程及其分摊的42亩的土地使用权,其中:住宅91315.49平方米,商业20449.61平方米。2、债务企业开发的“丽都庭院”项目82538.98平方米在建工程及其分摊的180亩土地使用权,其中:多层住宅46998.93平方米,别墅35540.05平方米。
(略)中院已于2020年12月裁定,债务企业以“丽都庭院”面积为120399.13㎡土地使用权,及面积为82682.15㎡的在建工程(即上述抵押物2)以283,312,471.
(略)部分债务。其他权益包括代垫费用、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代垫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另计,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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