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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关于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龙都北路669号2栋2楼1号商业用房(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内江 发布日期:2024-03-07
所属地区:四川 - 内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略)商业用房(变卖)的公告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略)络服务提供者;

3、竞买人需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描述等内容,详细了解标的物信息,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

4、拍卖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所涉及的双方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7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瑕疵;

7、(略)上公示;

8、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本次拍卖不包含房屋内的可移动家具、家电。

四川(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略)内江分行与林某军,(略),林某均,李某英,王某,林某君,林某均,马某荣,(略),万某清,陈某平,冯某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合议庭合议,一致决定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冯某然名下所有的,坐落于龙(略)商业用房予以评估、拍卖。依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龙(略):监证(略)】;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冯某然
拍卖机构名称:(略)
承办法官:李法官
联系电话:(略)
资产处置法官:刘法官
联系电话:(略)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略)上的相关规则及法律的有关规定申报并行使相应的权利。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略)
特别声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或者建筑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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