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规〔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评价试行工作自2024年4月1日开展,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
(略)
《通知》明确,信用评价采用互评方式:
(略)
《通知》要求,根据《江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进行评分,信用评价得分270分(含)以上为优秀,240分(含)至270分(不含)为良好,180(含)至240分(不含)为一般,180分(不含)以下为差。
采购代理机构:
(略)
采购人:
(略)
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省财政厅每年根据每位评审专家累计平均得分确定不同的抽取概率,评价结果为一般或差的评审专家分别将其抽取概率降低至25%和5%,对评价结果为差的评审专家纳入政府采购重点检查,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按规定予以解聘,一年内评审5次以下的评审专家不纳入结果运用对象。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对评价结果为一般和差的供应商,根据其信用评价实施分类监管,采购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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