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略)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3〕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采购标准及实施计划管理
(一)标准执行管理。2024年继续执行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标准
(略))规定执行。
(二)实施计划管理。各采购人:
(略)
二、关于进一步提升采购质效
各采购人:
(略)
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加快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
(略)
三、
(略)管理和进场标准
(一)
(略)使用。按照省厅统一部署,2023年底全省集采项目应全部应用“苏采云”交易。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将全面切换至“苏采云”平台进行交易和管理,具体切换时间另行通知,鼓励各采购人:
(略)
(二)进场交易标准。市直
(略)政府采购项目(苏
(略)除外),符合以下要求的应执行全流程电子化,
(略)交易:
1.市直单位:
(略)
2.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3.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使用公开招标方式:
(略)
(三)框架协议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内属于小额零星采购且实行省、市级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通过“苏采云”平台的“
(略)”实施线上采购。
四、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执行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人:
(略)
不允许出现故意或变相
(略)场准入机制、特定技术参数、承接主体性质等行为影响该项政策功能的执行。
(二)严格落实支持绿色采购政策。要按照《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要求,将绿色采购嵌入预算单位:
(略)
(三)做好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继续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农副产品采购工作。一是各级预算单位:
(略)
五、其他
本通知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此前有规定不相符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本文中金额表述涉及“以下”的均不含本数。
(略)财政局
2024年1月7日
宿财购〔2024〕1号-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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