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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关于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幸福里田园都市小区二期东厢房南数门市3号(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 - 长春 发布日期:2024-03-01
所属地区:吉林 - 长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变卖公告
吉林(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19日10时起(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1.(略)开发的,坐落于(略),建筑面积63.97平方米的房屋(详见询价报告。)
评估价为161620.50元,起拍价为99558.23元,保证金为9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00元。
2.(略)开发的,坐落于(略),建筑面积62.6平方米的房屋。(详见询价报告。)
评估价为158033.50元,起拍价为97348.64元,保证金为9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00元。
3.(略)开发的、坐落于(略),建筑面积64.38平方米的房屋。(详见询价报告。)
评估价为167967.50元,起拍价为103467.98元,保证金为10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00元。
4.(略)开发的、坐落于(略),建筑面积63平方米的房屋。(详见询价报告。)
评估价为164241.00元,起拍价为101172.46元,保证金为10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00元。
5.(略)开发的、坐落于(略),建筑面积64.38平方米的房屋。(详见询价报告。)
评估价为163557.50元,起拍价为100751.42元,保证金为10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00元。
6.(略)开发的、坐落于(略),建筑面积67.7平方米的房屋。(详见询价报告。)
评估价为170807.50元,起拍价为105217.42元,保证金为10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00元。
7.(略)开发的、坐落于(略),建筑面积63平方米的房屋。(详见询价报告。)
评估价为163359.00元,起拍价为100629.14元,保证金为10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00元。
8.(略)开发的、坐落于(略),建筑面积67.7平方米的房屋。(详见询价报告。)
评估价为174531.00元,起拍价为107511.10元,保证金为10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00元。
9.(略)开发的、坐落于(略),建筑面积63平方米的房屋。(详见询价报告。)
评估价为159925.50元,起拍价为98514.11元,保证金为9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00元。
10.(略)开发的,坐落于(略),建筑面积125.6平方米的房屋。(详见询价报告。)
评估价为(略).00元,起拍价为(略)元,保证金为66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00元。
11.(略)开发的,坐落于(略),建筑面积156.52平方米的房屋。(详见询价报告。)
评估价为(略).00元,起拍价826769.94元,保证金为82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00元。
12.(略)开发的,坐落于(略),建筑面积156.52平方米的房屋。(详见询价报告。)
评估价为(略).00元,起拍价为826769.94元,保证金为82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00元。
13.(略)开发的,坐落于(略),建筑面积156.52平方米的房屋。(详见询价报告。)
评估价为(略).00元,起拍价为826769.94元,保证金为82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00元。
14.(略)开发的,坐落于(略),建筑面积199.96平方米的房屋。(详见询价报告。)
评估价为(略).00元,起拍价为(略).71元,保证金为100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00元。
15.(略)开发的,坐落于(略),建筑面积228.45平方米的房屋。(详见询价报告。)
评估价为(略).00元,起拍价为(略).74元,保证金为120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00元。
16.(略)开发的,坐落于(略),建筑面积215.05平方米的房屋。(详见询价报告。)
评估价为(略).00元,起拍价为(略).26元,保证金为110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00元。
17.(略)开发的,坐落于(略),建筑面积204.16平方米的房屋。(详见询价报告。)
评估价为(略).00元,起拍价为(略).95元,保证金为100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00元。
18.(略)开发的,坐落于(略),建筑面积169.16平方米的房屋。(详见询价报告。)
评估价为(略).00元,起拍价为893536.95元,保证金为80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00元。
二、变卖时间:2024年3月19日10时起(变卖期60日,竞价期24小时、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略)
四、拍卖方式:(略)
五、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略)
六、特别提示:
1.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的,所形成的费用及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任何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理,甚至拆除,并支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因竞买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上述房屋无产权,且为毛坯房屋,幸福里田(略)(略)有部分为打通相连,且部分有租赁,房屋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房屋入住的相关费用需买受人承担;本次公布的房屋信息以产权部门调取的信息表为准,买受人需仔细阅读后谨慎购买,法院不对超出上述范围可能产生的瑕疵承担责任。)
2.拍卖标的所在地有限购要求的,竞买人在参与竞拍时必须符合限定购买条件。
3.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买受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联系承办法官在规定时间内交接拍卖财产,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逾期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本拍卖财产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解除查封需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相关物权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间可能会延长。
七、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竞拍前至少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变卖成交后15日内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22492),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略)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均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
(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一旦竞买成功,视为对标的详情及拍卖须知所列事项全部认同,责任自负。
十一、拍卖成交后,(略)上公示。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及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迁入户口、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本次拍卖本身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水、电、气、供暖、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四、(略),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常法官联系电话:(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1
(略)电话:(略)
(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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