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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河东区明家庄园74-2-201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日期:2024-03-01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人民法院
关于拍(略)房屋的公告
(一拍)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2日10时至2024年4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略)人民法院,(略)址:(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坐落(略)房屋,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规划用途:居住;建筑面积:85.81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2层,登记日期:2009年12月01日。
起拍价:(略)元,增价幅度:(略),保证金:(略)
标的物情况说明:
1、该房屋已腾空,屋内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2、该房屋自2023年9月18日拖欠物业费,物业费收取标准为0.84元/平米。(上述欠费信息系(略)物业告知,仅供参考,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产生为准)
3、该标的由国家税务总(略)税务局出具测算报告,详见附件。税费测算以议价价格(略)元为准,具体税费以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准。
4、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内在质量等以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二、拍卖时间:2024年4月2日10时至2024年4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五、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拍卖房产所在地的限购及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参与竞买人必须使用本人实名注册/(略)参加本次竞拍活动。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参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办理委托手续应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认定后方能进行委托。提交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标的物开拍5日前。逾期未办理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在开拍期间所有行为将视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还应遵循如下要求:
(1)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略)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3)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略)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5)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29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特别提醒:
1、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如本案当事人或案外人在拍卖期间或拍卖结束后提出执行异议影响交付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买受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相关权利。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关于本次拍卖中所涉及税款、费用、必要生活缴费支出等缴纳方式:(略)
(一)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1、为确保过户手续顺利办理,应缴部分均由买受人先行支付。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向相关职能单位:(略)
2、被执行人(或原产权人)应当负担但不能缴纳的部分,买受人可于过户手续办结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持以被执行人名义缴纳的税、费票据等相关证明,向我院申报退款。
3、逾期未向我院提交申请的,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本标的拍卖成交款将不予保留。
(二)水、电、燃气、供暖、物业费等基础设施及必要的生活项目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缴、欠缴、补缴、滞纳金等可能影响标的物使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法院不承担本说明(一)、(二)项中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十、(略)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保证金可以线下支付,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略)人民法院办理。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4月1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到法院线下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2、拍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或余款时可能会遇到超过银行支付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十四、关于限购相关政策,请咨询不动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略)咨询。
咨询电话:(略)
举报监督电话:区号022-电话(略)(姜法官)
京东技术咨询:(略)
详细信息可在“(略)((略).cn)”上查询。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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