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份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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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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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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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1
平江中南利康医药建设项目
岳平环评[2023]074号
2023/12/11
2
(略)(略)开
(略)搅拌站建设项目(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
岳平环评[2023]075号
2023/12/11
3
(略)矿山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新材料(年产10万吨干混砂浆产品)项目
岳平环评[2023]076号
2023/12/22
4
(略)平江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
岳平环评[2023]077号
2023/12/29
https://
(略).cn/35048/35049/59391/65877/65889/content_
(略).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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