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单位:
(略)
(略)(略)生态环境分局
招租房屋位置
(略)(原司法局隔壁)
基本情况
二层至四层,建筑面积约:546.9㎡。(砖混结构)
租赁期
3-5年
租金参考价
4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1日17:30时止(工作日)
承租要求和承租人应备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略)
2、招租房屋经营内容范围:办公、办学、仓库;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先提交《承租意向书》到
(略)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4、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他人,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6、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的整体结构。如因改变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在租赁期内相关部门收取的管理费及所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人负担;
8、在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时,承租人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期提前1-2个月告知招租方;
9、承租期间因房屋自然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确需维修的,由招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10、该房屋属国有资产,如政府因其他需要收回房屋,则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剩余的租金,招租方按月退回租金,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11、在房屋租金期间,每年租金按照租赁约定时间,当月支付当年租金;
12、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款和要求;
13、意向承租人经确定后,须与
(略)生态环境分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相关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
(略)
(2)意向承租人要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
(略)
联系人:
(略)
(略)(略)张先生
备注:对原承租人租赁期满后,需要继续租赁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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