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以下简称“
(略)”)
(略)股权,特发布此公告。
(略)(以下简称为“该公司”)
(略),
(略)出资80万元,占比0.8%(
(略)80万股份,占比0.8%),现拟向合格投资者转让。
(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地址:
(略)
该股权资产的交易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如下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如注册资本、资信证明、境内企业);
2.其他特别要求:无。
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略)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略)对投资者主体审核后方可成立。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略)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4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邮件地址:
(略)
通讯地址:
(略)
邮编:73000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略)(
(略)纪检部门)
(略)(
(略)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甘肃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电话:
(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电话:
(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4日。
(略)
2024年2月22日
(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汪璇 |
![](/upload/replace/2024-04-09/20240409144115_Rhjxb1.png) |
【联系电话】 |
13335654237 |
【客服微信】 |
133356542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