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提交的《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
(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报批承诺书》收悉。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环发〔2020〕7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关于印发<
(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三、请
(略))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对在告知承诺书中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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