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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4-67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公路养护中心公路宾馆三号楼第四层房屋公开招租项目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4-02-02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址:(略).cn/#/projectDetail/f1b61cf(略)c88bcbbbe12b260c0a.html

项目名称:(略)
(略)(略)第四层房屋公开招租项目
(略)
GXCQJY24-67
挂牌价格
25,667.00元/年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2月2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2月7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资产概况
(略)院内,建于2001年2月,标的所在房屋为四层砖混结构建筑,建筑面积1320㎡,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略)使用管理多年,权属清晰无纠纷。(略)第四层共8间房屋,参考出租面积共165.12㎡,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略)(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标的详细信息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资产招租清单
(略)
出租标的名称:(略)
参考建筑面积(㎡)
挂牌价格
(元/年)
租期(年)
竞租保证金(元)
用途
1
(略)(略)第四层房屋
165.12
25,667.00
1
5,000.00
办公、住宿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略)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略)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班毅成
注册资本
12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
(略)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略)
所属行业
交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648577H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广西壮族(略)财政厅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略)
(略)
批准单位:(略)
(略)
批准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略)
(略)(略)房屋资产的批复
(略)
(略)资产函〔2024〕5号
批准日期
2024年1月18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5,667.00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其他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承租押金,承租押金为(略)。在承租期限内,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规定且全额付清租金、水电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的,出租方应无息将承租押金退还给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略)
按年交纳,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
租赁期限
1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100%交纳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合同约定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略)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
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的承诺文件;
5.现场勘察确认书;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个人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的承诺文件;
4.现场勘察确认书;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其他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略)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招租资产租期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2、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略)
3、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承租押金,承租押金为(略)。在承租期限内,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规定且全额付清租金、水电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的,出租方应无息将承租押金退还给承租方。
4、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协议书》(详见附件)。
5、经营用途:办公、住宿。
6、竞租人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
7、原租户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租户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8、查看标的时间:2024年2月2日至2月7日上班时间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查看标的联系人:(略)
9、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样本,未尽事宜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10、(略)联系地址:(略)
保证金详
细情况
交纳金额
5,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2月7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略)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略)
(略)(略)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略)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略)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略)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租赁合同
3、现场勘察确认书
4、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协议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略)
潘女士
(略)
(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略)
潘女士
(略)
(略)
交易机构传真
(略)
联系地址:(略)
广(略)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略)(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略)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略)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略)(略).cn)及第四产权((略)(略)上交易地址:(略)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略)上报名。
(略)上注册账户和密码,(略)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略)
一、(略)(略)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略)
(略)(略)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略)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略)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略)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略)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略)
(略)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略)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略)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略)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略)服务器时间为准。(略)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略)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略)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略)(略)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略)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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