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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包头路30号丁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339869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包头 发布日期:2024-02-19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包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拍卖公告
(第二次拍卖)
山东省(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03月06日10:00至2024年03月07日10:00止(延时除外)(略)上(网址:(略),户名:山东省(略)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山东(略)
评估价为(略).(略),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为(略)元,保证金为(略),增价幅度为(略)及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略)账户等其他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略)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设有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另特别提示:(略)拍司法解释,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1人报名参与竞价,即具备成交条件。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真伪、品质及瑕疵保证。
拍卖物按现状拍卖移交,可能因已发现或未发现的法律风险,影响成交及移交时间,竞买人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不便及拍卖回转,属于司法拍卖的必要法律风险,由竞拍人自担。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拍卖过户形成的税费,经本院确认后,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如买受人垫付的税费,应向征收机关索取发票,于交费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本院将依法确定是否许可;超过期限主张的,责任自负。
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以上机构及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含上述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九、本院已于在标的物门口张贴拍卖公告,如占有人在拍卖成交后未腾空拍卖标的物交由本院处置(如有自费添置装潢的物品、设施等一并自行搬出、拆除),视为自行放弃。拒不腾空移交的,本院将依法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略)
十、如符合优先购买权人的条件,请于拍卖开始三天(限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本院将依法进行审查是否符合申报。
十一、(略)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山东省(略)”:(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特别提示: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价格如低于原悔拍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且要交纳重新拍卖的差价,并视情进行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附件内容等,一切以现场实地查看为准。
咨询电话:(略)8
(略)(略)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略)
(略)址:(略)
特别提示:(略)上自行参与竞买。
山东省(略)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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