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企业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向社会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略)
(1)项目名称:
(略)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点:
(略)
(4)建设性质:迁建
(5)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约70亩,设计年屠宰生猪20万头。新建屠宰生产车间及肉类分割车间约8800平方米,建设生猪屠字生产线3条。配套建设冷库8200平方米,办公用房约3000平方米,污水处理站约1500平方米以及供排水、
(略)、停车场及绿化用地约16000平方米
(6)项目投资:项目投资150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选址合理。项目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
(略)域的环境质量影响可接受,
(略)域环境
(略)划的要求,对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从满足环境质量目标要求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
(略)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
(略)
1.
(略)络链接:
链接:https://
(略)_A?pwd=r9ba提取码:r9ba。公众也可以直接在建设单位:
(略)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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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略)
评价机构名称:
(略)
联系人:
(略)
通讯地址:
(略)
五、
(略)络链接
https://
(略)-k5_1Nt4Fn3reR5UOx052Q,提取码d84h。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略)
公众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可以寄信、电话、邮件等方式:
(略)
收件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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