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
(略)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公开征集海南小虹星文化传媒有限
(略)等四家校外培训机构违法线索的通告
近期,
(略)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分别对位于海南省乐东黎族
(略)华信广场B区242-
(略)(法定代表人:闫某)、位于海南省乐东黎族
(略)36-
(略)(法定代表人:符某某)、位于海南省乐东黎族
(略)华信广场B栋二层235-236商铺的乐东乐城百合花艺术团(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位于海南省乐东黎族
(略)江南乐居A
(略)(法定代表人:孙某)等四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以上四家校外培训机构涉嫌在未取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民办学校。
为全面查明以上四家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事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现向社会广泛征集以上四家校外培训机构违法线索:
一、凡有子女曾于2021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在以上四家校外培训机构报名培训并缴纳学费的,请提供缴费凭证到
(略)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核实,依照法律法规对所收费用应当退还的,我局将责令当事人进行退还。
二、凡是对以上四家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活动知情者,请积极提供线索;
三、
(略)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提供线索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四、征集违法线索截止时间:2024年2月23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
(略)或
(略)。
来访及来信地址:
(略)
特此通告。
乐东黎族
(略)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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